深圳商标争议律师

周小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商标争议
律师文集

周小洁-深圳商标争议律师照片展示

周小洁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3201511057613

  • 联系电话:

    13632915121

  • 联系地址:

    广东深圳

非职务发明人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4日 来源:深圳商标争议律师
[导读]:当非职务发明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职务发明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侵权方提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要求,并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非职务发明人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非职务发明是指发明创造并非完成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体系,对于非职务发明人的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专利权的确立与保护上。如果非职务发明人的专利权遭到侵犯,比如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则构成侵权行为。此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因侵犯专利权而给专利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复审程序具体步骤是什么?

专利复审程序是指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过程。这一过程旨在为申请人提供一个机会,使其能够针对驳回理由提出异议,并争取到更有利于自己的审查结果。专利复审程序主要包括提交复审请求、缴纳复审费用、准备并提交复审材料、参加口头审理(如果需要的话)、等待复审决定等步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面对非职务发明权益受损情况,通过合法渠道维权是非常必要的。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